為期2天的2010年中國大陸國家司法考試今天結束,據統計,今年共有229名台灣考生、17名香港考生和4名澳門考生在福建參加考試。
中新社報導,越來越多的台灣學生重視大陸的司法考試,為了讓台灣考生能更便捷地報考大陸司法考試,今年廈門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委託台灣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,辦理台灣考生相關資料的接受和轉遞等事宜,在福建參加考試的229名台灣考生中,有178名考生直接在台北報名。
自2008年以來,中國司法部先後發布實施「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」和「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」等規章,台灣居民在通過大陸國家司法考試,取得大陸法律職業資格後,可以依法在大陸申請律師執業,考取大陸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」成了台灣法律從業人員在大陸就業的敲門磚。
據統計,在2009年的大陸司法考試中,共有533名台生報名參加考試,其中在福建參加考試的有233人。在533名台灣考生中,共有56人取得360分以上合格成績,獲得大陸法律職業資格,通過率為10.5%。
資料來源:中央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