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9年度「協助服務業創新研究發展計畫」補助申請。第一梯次:自99年03月24日至99年04月23日受理申請;第二梯次:自99年07月01日至99年08月15日受理申請。

一、受理梯次及受理期間:以兩梯次為原則,得視實際審查結果調整之。
  第一梯次:自99年3月24日至99年4月23日。
  第二梯次:自99年7月1日至99年8月15日。

二、補助類別:(下列四類別,每公司每梯次以申請1類且1案為限)
  (一)創新概念構想規劃計畫。
  (二)業者創新研發計畫。
  (三)異業結盟聯合研發計畫。
  (四)加值創新應用計畫。

三、本計畫之審查得排列候補若干名,倘遇核定補助業者棄權時,則依序遞補,候補期間為2個月,自召
集人聯席會議決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,逾期自動失效。

四、本計畫預算金額須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為準,若遇預算用罄,則停止受理申請。

五、郵寄或親自送件地點:10015台北市福州街15號,經濟部商業司8號櫃台。

六、上網查詢:本計畫之相關規定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,其申請須知及相關計畫書
  格式等資料請上網(http://gcis.nat.gov.tw/neo-s)檔案下載區查詢。

七、洽詢電話:02-2701-1769分機231∼239、281-282協助服務業創新研究發展計畫辦公室。